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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氏家训:濮阳遗风,重义轻利 —— 河南濮阳氏的商业伦理与现代企业责任

时间:2025-07-12作者:星晨阅读:37分类:家风家训

在东吴建业的朝堂与市井之间,河南濮阳氏子弟濮阳兴以 “治政重义,理财重德” 的双重特质留下深刻印记。这位官至丞相的东吴名臣,既以 “安抚山越,兴修水利” 的政绩赢得民心,又在主持江东盐铁专营时立下 “取利于民,还利于民” 的规矩,其 “义为利先,利为民享” 的理念,成为《濮阳氏宗谱》的精神源头。明代编纂的《濮阳氏家训》将这种特质凝练为 “重义轻利,义利并举” 的核心训条,记载着族人 “弃暴利而守信誉”“散家财而济灾荒” 的诸多事迹。当当代企业面临 “利润与责任”“商业与道德” 的价值权衡,这些沉淀在家族记忆中的商业伦理,正以 “社会责任”“诚信经营” 的现代形态,成为重构企业价值观的文化根基。

濮阳氏家训:濮阳遗风,重义轻利 —— 河南濮阳氏的商业伦理与现代企业责任

濮阳氏家训:濮阳遗风,重义轻利 —— 河南濮阳氏的商业伦理与现代企业责任

一、义利家风:从治政重义到商道传家

河南濮阳氏的家族史,是一部融合政治智慧与商业伦理的教化长卷。濮阳氏源出上古颛顼帝后裔,因封地在濮阳(今河南濮阳)而得姓,自古便与 “礼义之邦” 的地域文化结缘。秦汉时期,濮阳氏以 “治经明义” 闻名,至东汉濮阳潜任陈留太守时,已形成 “为政不贪,治家不奢” 的传统。三国濮阳兴将这种传统拓展至经济领域,他在东吴推行 “盐铁官营改良法”,规定 “官盐加价不得过三成,所增之利尽数用于赈灾”,这种 “取利有界,用利有义” 的实践,被《濮阳氏家训》记载为 “利如流水,义如堤坝:无坝则水滥,无义则利亡”。

唐代以降,濮阳氏逐渐形成 “儒商并重” 的家族格局。濮阳氏子弟或仕或商,皆以 “义” 为行事准则。北宋濮阳闳在汴京经营绸缎庄,首创 “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的 “濮阳规矩”,遇灾年则 “降价三成,赊账不限”,其 “绸缎可旧,信誉不可旧” 的信条,使 “濮阳布” 成为品牌标杆。明代濮阳氏商人濮阳成提出 “商有三义:不欺客、不压价、不欠薪”,在运河沿线开设的 “濮阳栈”,以 “代存货物不收费,遇困客商管食宿” 的义举闻名,时人赞曰 “过栈如归家,见濮如见亲”。

家族商业伦理的形成,与濮阳地域文化密不可分。这片作为中原商业枢纽的土地,既浸润着儒家 “见利思义” 的教化,又传承着墨家 “兼相爱,交相利” 的务实精神。濮阳氏在此汲取养分,将儒家的 “义利之辨”、法家的 “取之有法” 与商贾的 “诚信为本” 熔铸为独特的商道观。《濮阳氏家训》开篇即言:“吾族濮阳,地承礼义。为仕者当知‘义在利先’,为商者当明‘利从义来’。不义之利,如饮鸩酒;无利之义,如无薪之火 —— 义利相济,方得长久。” 这种将义与利视为共生关系的认知,使其跳出 “重义轻利” 的道德绝对主义,形成 “以义导利,以利养义” 的辩证智慧。

二、家训精要:义利并举的商道准则

《濮阳氏家训》三十条训言中,“义利三辨”——“辨正邪(义之质)、辨取舍(利之界)、辨公私(用之度)” 构成商业伦理的核心框架。明代濮阳氏学者濮阳瑾在《商道要论》中阐释:“义者,商之魂也;利者,商之体也。魂离体则僵,体无魂则狂。故吾族为商,必以义铸魂,以利养体,魂体相依,方可行远。” 这种系统思维使濮阳氏的商业伦理避免了空谈道德或唯利是图的极端。

“辨正邪” 的核心是确立 “义为利本” 的底线。家训规定 “三不营”:“欺瞒之营不做,垄断之利不取,害人之货不售。” 北宋濮阳闳发现采购的绸缎有瑕疵,当即 “焚毁百匹,损失千金”,坦言 “宁亏本,不亏心”;清代濮阳氏药铺 “濮阳堂” 立下规矩,“假药一剂,赔银十两,停业三月自省”,这种 “以义正利” 的坚守,使家族产业历经数百年而不衰。家训同时强调 “义不虚设”,认为 “合理之利,天经地义”,反对 “以义为名,讳言利而误家”,体现出务实精神。

“辨取舍” 的智慧体现在利益权衡的实践中。家训提出 “取利三原则”:“便民之利必取,利民之利必争,损民之利必舍。” 明代濮阳成在运河经商时,拒绝 “勾结官吏垄断漕运” 的暴利诱惑,选择 “与同行共定运价,互保质量”,虽利润减半,却赢得 “运河商盟” 的主导权。他在《商训》中写道:“利有大小,小利在货,大利在信;争有公私,私争则两伤,公争则共赢。” 这种 “舍利取义终获利” 的辩证,揭示了商业伦理的深层逻辑。

“辨公私” 的实践构建起 “利为民享” 的责任体系。家训要求 “获利后,三分家用,三分扩业,四分济民”,形成 “取之于众,用之于众” 的循环。南宋濮阳氏在汴京遭遇水灾时,“开仓放粮,设棚济民,耗资逾万贯”,其 “濮阳义仓” 模式被朝廷推广;近代濮阳氏实业家濮阳霖创办纱厂时,“建厂先建学校,盈利先提公益金”,使厂区成为 “有工有学,有养有教” 的社区。这种 “商业即公益” 的理念,将企业责任内化为家族传统。

三、现代转化:商道伦理的企业实践

在当代企业管理中,濮阳氏家训的智慧正焕发新生。河南濮阳某食品企业的濮阳氏后裔濮阳刚,将 “三不营” 传统转化为 “诚信供应链” 体系:原材料溯源公开,生产过程直播,瑕疵品公开销毁。他说:“老祖宗‘焚毁瑕疵绸缎’的勇气,就是我们的质量标准。” 这种 “透明化经营” 使企业获得有机认证,产品溢价达 30%,印证了 “义利相生” 的商业逻辑。

“利为民享” 的理念推动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创新。江苏某濮阳氏宗亲企业将 “三分家用,四分济民” 升级为 “企业社会责任基金” 制度:每年从利润中提取 15% 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企业所在地的留守儿童与老人。企业负责人濮阳敏说:“家训‘利为民享’不是慈善,而是让企业成为社区的一份子 —— 我们资助的孩子长大后,可能就是企业的员工或客户,这是最可持续的循环。”

“义利并举” 的伦理为商业竞争提供新范式。河南濮阳商会借鉴 “濮阳栈” 的 “同行共荣” 传统,组织会员企业制定《行业诚信公约》,建立 “质量互检、价格共议、危机互助” 机制,使当地某特色产业的市场份额从区域扩展至全国,恶意竞争投诉下降 70%。这种 “以义聚利” 的实践,正是对 “公争则共赢” 的现代诠释。

四、《濮阳氏家训》(节选)及注解

《濮阳氏家训》(据明万历年间《河南濮阳氏宗谱》整理)

濮阳子弟,当明义利:义者,立身之根;利者,养身之资。无义而富,如浮云之聚;有义而贫,如松柏之茂。

(注解:濮阳氏子弟,应当明白义与利的关系:义是立身的根本,利是养生的资财。没有道义而致富,如同浮云聚集终将消散;有道义而贫穷,如同松柏茂盛能经严寒。)

为商有三戒:戒欺,货真价实,不瞒老幼;戒贪,取利有度,不逐暴利;戒独,互利共赢,不搞垄断。

(注解:经商有三戒:戒欺诈,货物真实价格实在,不欺骗老人小孩;戒贪婪,获取利润有分寸,不追逐极端利润;戒独霸,互利共赢,不搞垄断。)

获利之后,当思回馈:修桥铺路,济贫救困,兴学育才。此非分外事,乃分内责 —— 利从社会来,当回社会去。

(注解:获得利润后,应当想着回馈社会:修桥铺路,救济贫困,兴办学校培育人才。这不是额外的事,而是分内的责任 —— 利润从社会中来,应当回到社会中去。)

同行非冤家,乃伙伴。见其困则助,见其邪则劝,见其优则学。如此,行业兴而吾业兴。

(注解:同行不是冤家,而是伙伴。见对方困难就帮助,见对方走邪路就劝诫,见对方优秀就学习。这样,行业兴旺自己的事业也会兴旺。)

勿以利小而不为,利小积多则为大;勿以义小而为之,义小积多则为圣。小利不舍,方得大利;小义坚守,方得大义。

(注解:不要因为利润小就不去做,小利积累多了就成为大利;不要因为道义小就不去践行,小义积累多了就成为圣贤。不放弃小利,才能得到大利;坚守小义,才能成就大义。)

吾族商道,可一言蔽之:以义为舵,以利为舟,舵正舟稳,方能渡远。

(注解:我们家族的经商之道,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用道义作为船舵,用利润作为船身,船舵端正船身平稳,才能航行到远方。)

五、结语:从商道遗风到企业初心

回望濮阳氏家族的商业历程,从三国濮阳兴 “盐铁专营还利于民” 的治政智慧,到北宋濮阳闳 “焚毁瑕疵绸缎” 的诚信担当;从明代濮阳成 “运河义栈” 的同行共荣,到当代濮阳刚 “透明化经营” 的责任实践,河南濮阳氏用两千年证明:商业的终极密码,不在于 “重义轻利” 的道德标榜,而在于 “义利并举” 的辩证实践 —— 义是利的指南针,防止利润迷失方向;利是义的承载者,让道义落地生根。

这种传承揭示:传统商业伦理与现代企业责任存在深刻共鸣。“义为利本” 对应着企业的道德底线,“利为民享” 衔接着企业的社会责任,“同行共荣” 则指引着商业生态的健康发展。当资本逻辑主导市场,濮阳氏家训提醒我们:企业的价值不仅在于财务报表的数字,更在于是否成为 “义利共生” 的社会细胞 —— 如同濮阳兴所践行的,利润增长的同时,让社区更美好;如同濮阳闳所坚守的,品牌扩张的同时,让信任更牢固。

在这个追逐增长的时代,濮阳氏 “重义轻利” 的遗风,恰如一面镜子照见商业的初心:真正的企业长青之道,不在于如何赚得更多,而在于为何而赚,赚后如何 —— 以义为舵,以利为舟,方能在时代浪潮中,既行稳致远,又温暖人心。这或许就是《濮阳氏家训》留给当代企业最珍贵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