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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家训:先忧后乐,泽被桑梓 —— 吴县范氏的社会责任与慈善实践

时间:2025-07-08作者:星晨阅读:34分类:家风家训

北宋皇祐二年的苏州吴县,一处新落成的宅院前人头攒动。范仲淹望着门楣上 “范氏义庄” 四个苍劲大字,对身旁族人嘱托:“吾家世贫贱,至我始显贵。吾办义庄,非为一家之私,乃为族中贫者有所养、孤者有所依。” 这位写下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的名臣,用毕生积蓄创设的义庄制度,成为吴县范氏家族最厚重的精神遗产。从《范文正公义庄规矩》中 “给米、给钱、给衣” 的具体条款,到明清《范氏家乘》里 “济贫恤孤,代代相承” 的训言,范氏家族以制度性慈善突破了传统宗族互助的局限,构建起 “家族责任 — 社会责任” 的双轨伦理。当现代慈善事业面临 “可持续性” 与 “公信力” 的挑战时,范氏家训中 “制度化行善” 的智慧,恰如穿越千年的灯塔,为我们指引传统慈善精神的现代转化路径。

范氏家训:先忧后乐,泽被桑梓 —— 吴县范氏的社会责任与慈善实践

范氏家训:先忧后乐,泽被桑梓 —— 吴县范氏的社会责任与慈善实践

一、义庄制度:传统慈善的制度化突破

(一)从个人善举到制度设计

宋仁宗皇祐元年,64 岁的范仲淹将苏州城内千亩良田划归义庄,以地租收入作为永久慈善基金,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家族性慈善组织。与此前 “临时性赈济” 不同,义庄制定了详尽的《义庄规矩》:“凡族人五岁以上,每月给米一斗;冬衣每人一匹,五岁至十岁减半;婚嫁丧葬皆有补助,嫁娶给钱二十贯至三十贯,丧葬给钱三十贯至五十贯。” 这种 “常态化、全覆盖” 的救济模式,将慈善从个人道德修行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实践。

《范氏家乘・义庄篇》记载,范仲淹临终前仍牵挂义庄运营:“吾在一日,必使族中无冻饿之徒。吾殁后,尔等当守规矩,勿以私废公。” 其子范纯仁、范纯礼继承父志,不仅扩大义庄田产至三千亩,更增设 “义学”“义医”,将救济范围从物质层面扩展到教育、医疗领域。南宋文天祥在《范文正公祠堂记》中赞叹:“公之义庄,非独范氏之福,实天下之范也。”

(二)“济贫恤孤” 的实践逻辑

范氏义庄的核心在于 “精准救济” 与 “防止滥用” 的平衡。《义庄规矩》规定:“族人有吉凶大事,可预支钱物,但需族长担保,事后核算;若有酗酒、赌博者,停发米钱,改过后方可恢复。” 这种 “有保障、有约束” 的机制,避免了慈善沦为养懒人的温床。

明代范氏后裔范允临在《重修义庄记》中记载一个典型案例:族人范某因赌博耗尽家产,按规矩停发救济,但其子仍可领受义学补助;范某悔改后,族长召集族人议事,恢复其救济资格。这种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智慧,使义庄在数百年间保持活力。据《吴县志》统计,从北宋至清末,范氏义庄累计救济族人超过十万人次,在战乱、灾荒年间更扩大至邻里,成为地方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

二、家训精神与社会责任的拓展

(一)“先忧后乐” 的价值引领

范仲淹在《家训百字铭》中开篇即言:“孝道当竭力,忠勇表丹诚。兄弟互相助,慈悲无过境。” 这里的 “慈悲” 超越了家族界限,指向更广阔的社会责任。他在《告诸子及弟侄》中强调:“吾虽居高位,未尝以私恩扰公,汝等当效之。俸禄之余,当散于亲族之贫者,虽微末亦不可吝。”

这种精神在范氏家族中代代相传。南宋范成大任处州知州时,“仿义庄法,置社仓于乡村,使百姓秋收后纳粟,荒年取粟自救”,将家族慈善模式推广至地方治理;清代范来宗任内阁中书,“每逢灾年,必捐俸助赈,其家宅改为临时收容所,前后收养灾民数千人”。从家族义庄到社会公益,范氏家训中的 “忧乐精神” 实现了从 “泽被桑梓” 到 “兼济天下” 的升华。

(二)从宗族互助到公共伦理

《范氏家乘・训诫篇》明确提出:“族之有义庄,犹国之有社仓也。不独养范氏之贫,亦当思及乡邻。” 明代范氏义庄修订规矩时,增加 “外姓孤贫者,每月给米半斗” 的条款,打破了宗族壁垒。这种 “开放型慈善” 理念,在清代发展为 “跨宗族协作”—— 范氏与吴县陆、张等家族联合设立 “吴门慈善会”,共同应对区域性灾荒。

范氏家训的独特之处,在于将慈善从 “道德义务” 转化为 “制度伦理”。《义庄规矩》规定义庄事务由 “族中德高望重者三人共管,每年公开账目,族人可查”,这种 “透明化管理” 机制,与现代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惊人相似。道光年间,江南大儒俞樾在《范氏义庄考》中评价:“范文正公之伟大,不在其文治武功,而在其创义庄之制,使慈善有章可循,历千年而不废。”

三、《范氏家训》及注解

《范氏家训》

义庄篇:吾族义庄,乃祖宗所立,用以养贫、恤孤、助学、助婚。田产不得典卖,租金专款专用,每月给米、岁终给衣,皆依规矩,不得私变。

济贫篇:族中贫者,无论亲疏,皆当赈济。鳏寡孤独者,月给米二斗、钱百文;废疾不能自养者,倍之。非吾族而邻乡贫者,量力相助,勿分畛域。

劝学篇:义学当延名师,族中子弟七岁入学,免学费,给笔墨费。学有所成者,义庄资助赴考;家贫不能续学者,族长督责,必使完成学业。

戒奢篇:族人当勤俭持家,不得奢靡。婚丧嫁娶,遵《家礼》,不得铺张。若有以义庄钱物挥霍者,除其名,永不复用。

治理篇:义庄设管庄二人、账房一人,由族人公推,三年一换。每季核账,每年公示,如有侵吞、挪用,轻则罚没家产,重则送官究治。

忧乐篇: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无论仕农工商,当存忧世之心。见饥寒者则济之,见危难者则扶之,此吾家本色也。

传承篇:义庄之制,当代代相传。吾子孙虽至富贵,不可忘贫贱之时;虽处太平,不可忘饥馑之苦。守义庄如守社稷,失义庄即失家魂。

拓荒篇:慈善之道,不止于施予。当教贫者以技艺,助弱者以生计,使能自养,方为长久之计。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注解

义庄篇:本条确立义庄的核心功能与管理原则。范仲淹创设义庄时 “置田千亩,永为族产”,规定 “田产不得典卖” 确保了慈善基金的永续性。现代启示在于,慈善组织应建立 “本金不动、收益使用” 的资金管理模式,如诺贝尔奖基金的运作机制,通过稳健投资实现可持续捐赠。

济贫篇:区分不同救济对象的标准,体现 “精准慈善” 理念。“非吾族而邻乡贫者,量力相助” 打破宗族局限,与现代 “普惠型慈善” 相通。当代基金会可借鉴其分级救助模式,如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制定差异化帮扶方案,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率。

劝学篇:将教育救助作为慈善的重要内容,“免学费、给笔墨费” 降低教育门槛。范氏义学培养出范成大等著名学者,证明 “教育慈善” 的长远价值。这对现代公益的启示是,应加大教育扶贫投入,如 “希望工程” 通过资助学费、改善办学条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戒奢篇:以勤俭约束族人,防止慈善资源浪费。范氏 “婚丧从简” 的规定,在当代可转化为慈善组织的 “行政成本控制” 原则,如中国慈善法规定 “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确保善款用在实处。

治理篇:建立透明的管理监督机制,“公推人员、定期公示” 保障公信力。这与现代慈善组织的 “理事会治理”“信息公开” 制度高度契合,如壹基金的 “月度财务披露” 机制,通过透明化运作赢得公众信任。

忧乐篇:将个人修养与社会责任结合,“见饥寒者则济之” 是 “先忧后乐” 的具体实践。在当代,这体现为企业社会责任(CSR),如福耀玻璃设立慈善基金会,既捐资助学,又解决残疾人就业,实现 “忧乐精神” 的现代转化。

传承篇:强调慈善精神的代际传递,“守义庄如守社稷” 凸显其重要性。范氏义庄延续近千年,证明精神传承比物质传承更持久。现代家族慈善可借鉴其经验,如设立家族慈善信托,通过章程约定慈善方向,确保后代延续公益初心。

拓荒篇:提出 “授人以渔” 的发展型慈善理念,超越简单的物质救济。范氏后期在义庄附设 “织坊”“工坊”,教贫困族人技艺,这种 “赋能式慈善” 与现代 “公益创投” 理念一致,如公益组织培训农村妇女掌握电商技能,帮助其实现经济独立。

四、结语:传统慈善的现代启示

站在苏州范氏义庄旧址,那座重建的 “义仓” 仍静静诉说着千年往事。范仲淹及其家族用制度创新告诉我们:慈善不是一时的恻隐之心,而是可持续的责任担当;不是单方面的施舍,而是有尊严的互助;不是封闭的宗族福利,而是开放的公共伦理。从《义庄规矩》的 “每月给米” 到现代慈善的 “月度公示”,从范氏义学的 “教育救助” 到今天的 “希望工程”,从义庄的 “永续田产” 到慈善信托的 “本金保障”,范氏家训中的智慧正在当代慈善实践中焕发新生。

在这个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时代,范氏家族的启示愈发珍贵。它提醒我们:真正的慈善需要制度护航,如义庄的规矩让善举有章可循;真正的慈善需要精神引领,“先忧后乐” 的情怀让公益超越功利;真正的慈善需要代际接力,从范仲淹到范成大,家族的慈善基因不断复制延续。当我们设立慈善基金会时,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当普通人参与公益捐赠时,我们都在续写着 “先忧后乐” 的当代篇章。

范仲淹曾言:“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 从吴县范氏的义庄到中华民族的慈善传统,那些根植于文化深处的责任意识与悲悯情怀,永远是文明进步的精神动力。在构建共同富裕的今天,范氏家训中的 “泽被桑梓” 精神,正激励着更多人将个人命运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 —— 因为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的担当,永远是穿越时空的价值坐标。